关于开展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位2021届毕业生:
为做好学校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学校于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预通知》,12月15日收到上级《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7号),现将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扩大申请对象
除预通知申请对象外,有志于服务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2021年毕业生,未能在12月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在2021年12月20日前申报(向学校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在2022年6月1日前申请复核。国家将结合申报和申请复核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二、材料申请、审核及报送
(一)学生向所在学部、学院(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3.《就业证明》(2份,附件2);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2份,附件3)(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需要填写);
5.《工作地点证明》(2份,附件4)(虽不存在二次分配,但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学生需要填写)。
以上材料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5)进行填写。
(二)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需要补交的同学请于12月18日发送至邮箱lkl@ouc.edu.cn
附件:
附件6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doc、
附件7 2021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8 2021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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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