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5-2018级本科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调剂2019年预算的通知(第三批)》(教材司预函〔2019〕3号)中“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普通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300元”的要求,学校拟为获得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2015名本科生,按照平均每人150元(学年标准300元的50%元的标准补发。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资助标准提高部分已体现在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金额中。现将补发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资助标准
1.发放范围
2019年春季学期实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2015-2018级本科学生(不含海大助学金)。
2.资助档次
补发国家助学金档次分为一等180元、二等150元。其中,2019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一等2000元的学生本次补发档次为一等,获得国家助学金二等1250元的学生本次补发档次为二等。
二、发放流程
1.全体受助学生请于11月22日17点前到地质楼核对账号并签字,如有账号变动,直接在发放表上修改,并在修改处加签字。毕业生在确保信息准确的情况下可以代签。毕业生银行账号原则上均应使用中国银行卡号。
2.学院根据确认后的发放表信息制作报盘文件电子版。
3.学院将发放表和报盘文件提交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学校近期将补发资金为学生发放上卡。
联系人:董立超
电话:66782461
邮箱:donglichao@o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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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