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17-08-26浏览次数:214

各班级

按照银行通知和学校资助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将开展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2、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数

2017级本科生4期,2016级本科生3期,2015级本科生2期,2014级本科生1期;研究生贷款期数以实际学制为准;在校期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贷款,按期数每年发放;如有特殊情况,第二年开始可以停贷。

三、贷款金额

学费加住宿费的总额。

本科根据不同专业预估年均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四、学生向学院提交纸质材料:9月8日之前

依下列顺序排列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A4纸张大小,由学生本人提供,若为打印版,签名处要手写);

2、加盖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数据涂改无效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4、本人学生证(或智能卡)复印件;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6、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需要在复印件上写上本人名字,卡号不清晰要把卡号写清楚(必须是中国银行的借记卡,最好是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中国银行卡,校友卡无效);

7、《父母同意贷款说明》并签字按手印(2017年9月30日当天未满18周岁的学生提供);

五、学生网上申请:9月1日-9月8

1、登陆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学工在线”http://xgzx.ouc.edu.cn,激活账户后请尽快修改密码,并核对完善个人信息。

2、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模块申请,学生须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附件1)完成网上申请,并及时关注学院(系)审批情况,如果审批被打回,请及时点击“申请”项进入申请表单查看打回原因,重新修改表单后提交。如果逾期未对打回信息进行修改而未通过学院(系)、学校审批的,将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3.在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时,学生要参照《学院审批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指南及注意事项》(附件2)认真填写。

联系人:王可佳

联系电话:66782461

邮箱:472043197@qq.com

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xls

附件2 学院审批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指南及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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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26